一、指导思想
为切实做好2021年秋季学期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规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的发放和管理,根据《关于做好2021年秋季学期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特制定《合肥八一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实施方案》,负责组织实施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资助工作。
二、成立认定工作组
1、领导小组:
设置组长1名,由学校一把手校长担任;
设置副组长1名,由学校执行校长担任;
配置组员2一3名,由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
2、工作小组:
①、设置组长1名,由学校资助工作负责人担任;
②、设置副组长2一3名,由教务主任、财务主任、学部主任等组成;
③、配置组员若干员,年级主任、各班班主任、各班学生骨干担任。
三、补助对象
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对象为在合肥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在籍在校学生。
申请生活补助的学生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品德优良;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主要包括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四、认定流程与资金发放
生活补助原则上按学期申请、评定和发放。
(一)提前告知。学校通过校园公告、班会、发放告知书等多种途径和方式,提前向学生或监护人宣传义务教育阶段资助政策,告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事项,发放《安徽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告知学生申请资助无需提供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上级教育部门将通过学籍数据与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乡村振兴(扶贫) 、残联等部门数据进行比对,核实申请学生家庭情况。如发现有恶意提供虚假信息的情况,一经核实,取消学生的认定资格和已获得的相关资助,并追回资助资金,通报批评。
(二)个人申请。学生本人或监护人自愿提出申请,如实填报综合反映学生家庭经济情况的《申请表》 ,并由监护人在《申请表》上签字。已通过建档立卡贫困户数据与学籍数据比对识别出的原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无需填写此表。
(三)学校认定。学校根据学生或监护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综合考虑学生日常消费情况以及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因素开展认定工作。召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会议,认定生活补助对象。 评审过程形成 《合肥八一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评议会议记录》。
(四)结果公示。在学校公示栏公示5个工作日。
(五)资金发放。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相关材料报上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审批。由区教育主管部门通过银行打卡发放。
(六)建档备案。学校将受助学生名单按要求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义教子系统中和安徽省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做到系统数据与资金发放数据完全一致。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档案管理工作,个人申请表、初审公示材料、生活补助汇总表、发放明细表、学校评议记录等资料要分学期按年度装订成册,留存备查。
五、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学生资助工作,严格按照各时间节点工作要求,认真做好补助对象的评审、公示、资金发放和档案管理等工作,确保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助尽助。
(二)全面摸排受洪涝灾害影响学生人数及其家庭经济状况,及时将出现经济困难的学生纳入资助范围。重点聚焦灾情严重地区、贫困地区、农村地区、边远地区,特别关注脱贫家庭(继续享受政策)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残疾学生等特殊困难学生群体,对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学生资助范围,不让一名学生因灾辍学。
合肥八一学校